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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保的取现办法啊,医保有额度提现得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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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5: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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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医保的提现办法可以问问她胃芯 1141378384  基本上全国百分之80的城市的医保我们都可以帮你操作取现,医保的取现的话价格也算是相对比较高一点的,毕竟医保的取现的话自己是不需要还款的就可以操作出来医保额度的提现的。

根据国家、福建省统一部署,近日,厦门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卫健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市医保年度调整相关工作。为让市民进一步了解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蒋更生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大家答疑解惑。

蒋更生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今年下半年作为调整过渡期。

此次调整本着“不增加用人单位成本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原则进行,过渡期内,五个重要医保事项“三调一延一不变”。今年,我市将分两次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即4月-6月集中征缴今年下半年(即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10月-12月集中征缴明年全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市医保局出台政策,允许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2个困难行业免申即享,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三调整”

过渡期内按半年标准执行

调整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按半年标准缴纳

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14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现行的半年标准,即570元/人征缴,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人、财政补助为370元/人。过渡期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今年4月-6月集中征缴。

需特别提醒的是,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12月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具体缴费标准届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10月-12月要缴纳2023年1月-12月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调整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预划拨

过去,每年7月1日将本市职工全年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预划入到个人账户。过渡期内,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入。

2023年起,本市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划入方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半年标准收取

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现行标准为12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半年标准60元/人缴交,其中,签约个人承担1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5元。2023年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延长”

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期限延长

过渡期内,即参保人员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2023年起,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下一自然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的3月31日前。

“一不变”

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为保障参保人权益,过渡期内,参保人各项医保待遇均保持不变,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均按一个完整医保年度执行,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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